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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和規范全區農民安置房建設的指導意見》已經區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6日
關于加強和規范全區農民安置房建設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市委十一屆八次全會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邁上新臺階的意見》(蘇委發〔2015〕1號),《關于加強和規范農民安置房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委辦發〔2015〕17號)(以下簡稱為“意見”)精神,加快推進我區搬遷農民安置工作,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和規范農民安置房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全面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邁上新臺階總目標,堅持把加快農民安置房建設、有效解決搬遷農戶長期在外過渡問題作為各級黨委政府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安置房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科學規劃,精心組織,強化管理,規范運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快安置房建設,縮短過渡期限,降低安置成本,確保搬遷農民得到妥善安置。
二、目標任務
從2015年起,力爭用3年時間全面解決已動遷農民住房安置。各鎮(區)、街道應按照農民安置實際和分解目標,抓緊編制完成安置房建設三年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
2013年底前已交付的農民安置房,抓緊時間辦理土地和房產兩證,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兩證發放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五年。
三、基本要求
(一)規范農民安置房建設管理
1.積極推進在建安置房建設,優先消化存量安置房和在建安置房,加快解決搬遷農戶的安置。
2.新建安置房要根據各地實際需求安排建設計劃,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原則,把安置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落實建設條件、規范報批的前提下加快建設。
3.規范建設規劃,新建農民安置房必須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在規劃建設區優先安排農民安置房建設。在城鎮規劃編制過程中,要提前落實安置房用地,好中選優確定安置房建設地塊,避免造成因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或缺少用地指標等無法實施安置房建設。
4.規范項目立項,農民安置房建設屬基礎建設項目,按基本建設項目審批要求報批,國家規定的前置審批條件必須齊全,切實做到主體合法、程序合法和內容合法,審批案卷經得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5.安置房建設項目應遵循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少占或不占耕地。占用新增建設用地的,應優先納入地方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或增減掛鉤實施規劃。項目應在辦理用地手續后開工建設。新建農民安置房項目不得挪作商品房開發項目。
(二)規范農民安置房建設程序和標準
1.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對安置房建設的審批、建設、配套、驗收等環節開通“綠色通道”,對相關審批項目實行專人負責、集中辦理,并聯審批,簡化辦事流程,加快各類手續辦理時限,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2.嚴格項目招投標,合理實施進度控制,科學安排建設節點,確保按時開工或交付。遵循配套設施先期或同期建設的原則,完善物業用房、社區管理用房、垃圾中轉站、商業、教育、醫療等配套設施;供電、供水、供氣、消防等工程要及時交付運營單位,確保滿足入住農民日常生活所需。
3.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嚴格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加強工程建設指導,完善工程報批、報備、報驗手續,及時完成工程審批和驗收,倡導綠色施工。
4.提高安置房建設設計標準,從建筑節能門面造型、綠化景觀、停車設施等方面入手,以不低于區域內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的標準實施規劃建設,全面提升安置房住宅小區品質。
(三)提高安置小區管理水平
1.建立并加強社區管理隊伍。已交付使用的安置小區,按屬地原則盡快抓好社區基層黨組織建設,并按照《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建立社區居民委員會,加強管理隊伍建設,有序推進社區日常管理工作。
2.提高安置小區物業管理水平。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企業,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及場地進行管理、養護、維修,維護安置小區內的環境衛生和生活秩序。實施物業管理費財政適度補貼制度,著力提高安置小區物業管理水平。
四、政策支持
(一)保障用地指標。地方政府獲批新增建設用地,要優先保障農民安置房建設。對列入年度計劃的農民安置房用地,要隨報隨批,抓緊完成用地手續辦理工作,獲得安置房建設土地指標并確保及時供地。
(二)提供政策優惠。農民安置房建設工程涉及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應全額返還安置房建設主體。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應對安置房建設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參照市委文件《關于加強和規范農民安置房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委辦發〔2015〕17號)、市政府《關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實施意見》的有關優惠政策執行。
(三)加大政府投入。參照財政支持城鎮保障性住房配套設施投入標準來加大農民安置房建設基礎設施的投入,減輕農民安置房建設成本和資金壓力。拓寬融資渠道,確保安置房建設有序推進。
(四)創新安置方式。為減輕安置期限長、資金壓力大、物業配套高等矛盾,積極探索異地安置、貨幣安置、回購閑置安置房、收購存量商品房等多元安置方式。通過貨幣化、市場化等形式為動遷農戶提供更多、更好的安置手段。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委、區政府成立農民安置房建設工作協調小組,由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任正、副組長,成員由區委農辦、區發改、財政、國土、住建、規劃、環保、消防、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組成,負責研究部署和協調安置房工程建設相關重大事項。各鎮(區)、街道成立安置房建設工作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安置房工程建設相關事項。
(二)明確工作責任。在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單位按照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共同抓好安置房建設工作。區委農辦負責將農民安置房建設納入城鄉一體化考核內容,協調好安置房建設目標考核;發改部門負責辦理項目立項手續;財政部門幫助協調安置房建設項目融資和資金監管;國土部門負責項目用地供應,辦理用地手續;住建部門負責牽頭提出安置房建設計劃,編制審核區年度征收(拆遷)計劃,制定安置房工程建設政策措施,協調項目全過程建設管理;規劃部門負責制定項目規劃,辦理規劃方案報批及有關規劃手續;環保部門負責辦理項目建設環評手續;消防部門負責辦理項目建設消防審核驗收手續;監察、審計部門負責相關監察、審計、監督工作。
(三)強化建設管理。各鎮(區)、街道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農民安置房建設工作,作為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面掌握安置房建設與安置動態,逐級上報安置房建設進度、交付使用、安置缺口、存量房源等信息數據,及時研究解決供需矛盾和平衡。實行責任考核,年初與區政府簽訂安置房建設年度責任狀,不能按期完成建設進度及交付任務的,可追究領導責任。
(四)建立定期會商制度。區協調小組牽頭,定期召集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召開會議,商討研究安置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安置房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
(五)加強監督檢查。區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對安置房報批、建設和管理情況的日常監督,促進項目建設合法依規、管理有序高效。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對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一律從嚴查處;對因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啟動問責程序,并視情形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區委、區政府每年組織兩次專項督查,區協調小組辦公室每半年向區政府專題報告全區安置房建設、使用和管理情況,為統籌推進安置房建設工作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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